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文件

乐体〔2018〕71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驻乐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各体育特色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的通知》(乐委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将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西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现将《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组团参赛工作。

附件:1.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
3.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代表团参赛运动员统计表
4.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各单项比赛报名表
5.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运动员照片粘贴表
6.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自愿参赛承诺书
7.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体育局,乐清市府办,陈微燕副市长。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1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通过比赛,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果,展示全市人民精神风貌,营造浓郁的健身氛围,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主办单位
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西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各体育特色学校。
五、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五人制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拔河、登山、气排球、8字跳绳共12个大项。其中青少年组项目设置田径和游泳。
六、比赛分组
比赛分乡镇、街道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青少年组。
七、运动员资格
1.凡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乐清籍人员和在乐清市居住的新居民均可报名参赛(新居民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新居民居住证)。
2.代表乡镇、街道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乡镇、街道的在册村(居)民、干部、职工。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其中一项,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方为有效。
3.代表市直机关(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册干部和职工。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其中一项,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方为有效。
4.代表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单独组队参加民营企业组,未单独组队教师可代表教育局参赛)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企业的员工。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新居民居住证(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其中一项,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方为有效。
5.代表以上三个组别参赛的运动员,二代身份证住址和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的,如未代表二代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参赛的,可代表其工作所在地参赛。但参赛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其本人在该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一项有效原件。
6.青少年组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乐清市各体育特色学校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已输送到乐清市体校在读的学生可回原校参赛(回原校参赛的运动员报名时须凭教育科的转学证明)。需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并加盖本校印章。
7.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最多只能报名参加3个大项的比赛(青少年组另行规定)。
8.运动员资格由各代表团的组团单位负责审查,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有权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核查和裁定。组委会将对各代表团运动员名单进行复审,凡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已参加比赛的一律取消比赛成绩,并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9.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取消该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10.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11.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运动员代表证到比赛现场供组委会核对身份信息,否则不予上场比赛。
12.大会组委会统一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必须为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者,同时需填写自愿参赛书面承诺书。
13.青少年组参赛规定及要求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执行。
八、参加办法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各体育特色学校均可组团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由组团单位和学校负责。
2.各单项参加比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发)的规定执行,不得超编。
3.各单项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资格要求执行。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分项目、分场地、分阶段的方法进行。比赛时间和项目统一由大会组委会安排。
2.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3.各组确定名次方法:乡镇街道组,市直机关(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组,民营企业组,按分组比赛成绩统计排列代表团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青少年组比赛成绩以学校为单位单独排列名次,不计入各代表团成绩。
4.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温州市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竞赛项目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
2.获各项目团体、单项比赛前八名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项目排名,按9、7、6、5、4、3、2、1计分(篮球、五人制足球、拔河、8字跳绳、气排球项目除外)。参加比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参加实际队(人)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
3.篮球、五人制足球录取前8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4.拔河、8字跳绳、气排球录取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5.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6.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代表团名次和奖励
设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均录取前八名。
1.各代表团分别按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的排名授予一、二、三等奖。其中,乡镇、街道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分别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5个;市直机关(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组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分别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0个;民营企业组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分别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其余参赛的代表团均颁发优秀组织奖。
2.代表团总分奖项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所获名次得分的总和排列,得分总和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奖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奖牌总数相同,以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
3.代表团奖牌总数奖项的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奖牌的总数排列,奖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奖牌相同,以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
4.破乐清市全民运动会纪录每项加5分。
十二、代表团工作要求
1.代表团团长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每个代表团指定若干人员担任代表团工作人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
2.各代表团自备2.4×1.6米的团旗一面,颜色不限。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旗面文字统一为“××镇”,“××单位”,“××学校”等。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
3.各代表团运动队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必须整齐统一,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类型、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各代表团于9月21日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群体科(联系电话:62559927、62537141)。报名时另须交验运动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寸照片两张,新居民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二险一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运动员自愿参赛承诺书,逾期不予受理。
2.竞赛规程、相关表格可在以下“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体育局——政策文件”中下载。
3.各代表队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到指定赛场(馆)报到。
4.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另定。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运动会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主要裁判由市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协办单位选派。
十五、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食宿、交通、服装自行安排,经费均自理。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田径比赛
竞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竞赛项目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6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3.分乡镇街道组、市机关(含驻乐部队)和企事业组、民营企业组进行比赛。
4.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接力加倍)。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根据各单位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如积分相等,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如奖牌数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各组团体录取前八名。
2.破乐清市全民运动会最高纪录加5分。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4.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器 械 重 量 表

组 别 铅 球
男 子 7.26公斤
女 子 4公斤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游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男、女50m自由泳、100m自由泳、200m自由泳、50m蛙泳、100m蛙泳、50m仰泳、50m蝶泳、4×50m自由泳接力。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
七、比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按乡镇街道组、市机关(含驻乐部队)和企事业组、民营企业组进行比赛。
3.200m自由泳、4×50m自游泳接力项目,以及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均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定名次。
4.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个人和接力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得分按2倍计分,并计入团体总分。人数(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的人数(队数)录取,名次得分值不变。各组按照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团体录取前8名。
2.破乐清市全民运动会最高纪录加5分。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4. 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男子篮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西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各队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要求从4号至15号。
六、参加办法
1.分组:按乡镇街道组、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组、民营企业组进行比赛。
2.比赛赛制:每组参赛队数在6队以内采用单循环赛,超过6队则采用先分组循环,然后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附加赛决定名次。
3.计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
(3)如遇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4)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8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八、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九、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男子五人制足球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西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人,运动员12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比赛分为三个组别:乡镇街道组、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
4.各组别报名队伍不足6支时按循环积分赛进行,超过6支则比赛分二个阶段:第一段小组赛,第二阶段淘汰赛,直至决出冠军。
5.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淘汰赛阶段40分钟比赛平局直接互罚点球决定胜负,点球为3+1。
(2)小组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相互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相互之间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③相互之间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所有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所有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所有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⑦抽签。
六、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运动员统一带护腿板上场比赛且不能佩带眼镜或其它有可能伤及自己与对方的任何饰物。
3.比赛用球:4号高弹足球,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时间休息10分钟,每半场比赛各队均有一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
4.服装规定:每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无号码、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各录取前8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八、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九、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举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男女单打、男子双打。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2名。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分乡镇街道组、市机关(含驻乐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决出团体和个人名次。
3.混合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循环赛(出场顺序为男单、男单、女单、男单、男单);第二阶段进行前八名附加赛,(参赛队少于7队则进行单循环赛),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
4.单打、双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根据上届全民运动会成绩确定种子选手),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5.本次比赛使用“尤拉”40+白色乒乓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并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羽毛球活动中心(苗圃球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男女单打、男子双打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运动员6-8人,女运动员2-3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羽毛球比赛,患有影响运动的疾病者不能参赛。
4.参赛运动队、运动员须文明参赛,拍照不得影响运动员比赛、不得使用闪光灯拍照;爱护球馆设施,遵守场馆禁烟规定、清洁卫生规定;注意防火防盗,运动员人身安全、自身财产、物品安全等由各参赛队(参赛人员)自行负责。
5.比赛期间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发生意外,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羽毛球竞赛规程》,每场比赛采用21分单局制,先到21分的胜出。
2.混合团体:比赛分乡镇街道组、机关组和企事业单位组。
3.混合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混双、男双,所有运动员不能兼项。
4.单项比赛不分组,采用单淘汰制。
5.比赛具体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6.比赛用球:银鹤牌比赛用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并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象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举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团体、个人。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3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2011》。
2.比赛采用九轮积分循环制,分乡镇街道组、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决出团体和个人名次,同单位选手不排除编对。
3.比赛时限为每局每方35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者判负。
八、名次计算
1.个人名次以积分多少排列,多者列前,如积分相同则比较对手分、累进分、胜局、直胜、犯规,仍不能区分,则由电脑编排决定。
2.团体名次以同队选手个人名次分相加计算,少者列前,如相同则比较队之间个人名次,高者列前(名次分换算办法: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以此类推)。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并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十、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一、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围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举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团体、个人。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3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七轮积分编排制,分乡镇街道组、市机关(含驻乐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决出团体和个人名次,同单位选手不排除编对。
3.每轮猜先,猜中者执黑黑贴3又3/4子,黑185胜。
4.比赛时限为每局每方60分钟包干制,先超时者判负。
5.个人名次以总得分计算,总得分高者列前。团体名次以三名运动员名次分相加计算团体名次(名次分换算办法: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以此类推。团体名次雷同情况下,以团体中个人最高分定名次)。
6.赛场禁止手机拍摄棋局,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负。
八、录取名次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并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拔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团体。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运动员9人,女运动员3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比赛办法
1.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3.每队上场参赛人数为10人(男7人女3人),如人数不足或者迟到10分钟,均按弃权论处。
4.二队隔距为5米,以拉过中心点1.5米为准,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弃权为0分(第一阶段)。
5.比赛中,如发现有非参赛人员在协助,裁判员可判该队为负;
6.比赛中任何队员不得将拔河绳捆、绕、缠在身上;运动员不允许戴手套。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登山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老乐师)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混和团体、男女个人。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3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比赛办法
1.比赛线路为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老乐师起点)——东塔公园健身步道,赛程男子约2.9公里,女子约2.5公里,运动员按沿途设置路标前进。
2.分乡镇街道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
3.混合团体比赛由男5名、女3名运动员组成,按所有参赛队员的名次分之和,排列混合团体名次,未报足男5名、女3名运动员参赛条件的,不予计算混合团体名次。
八、录取名次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并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混合团体按18、14、12、10、8、6、4、2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人(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 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气排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乐清市新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比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8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2.比赛分乡镇街道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民营企业组。
3.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4.竞赛组别
男子组:18岁-70岁(2000年–1948年出生);
女子组:18岁-70岁(2000年–1948年出生);
七、比赛办法
1.竞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2017版。
2.比赛采用五人制。
3.网高:男子2.1米;女子1.9米。
4.第1、2局先得21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
5.不设跳发球限制线。
6.比赛用球:“天天乐”牌气排球(2号球),重量120克,颜色为绿白相间。
7.视报名队数,采用淘汰或循环办法。
8.采用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胜场:按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若胜场数相同,则比较积分。积分相同,比较C值。C值相同,比较Z值。分值高者名次列前。
积分:2:0胜,胜方得3分,负方得0分;2:1胜,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弃权,对方以2:0的比局获胜。
C值=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
Z值=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
9.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如参赛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长绳8字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乐清市新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含驻乐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五、竞赛项目
团体。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运动员7人,女运动员3人。
2.参赛运动员资格参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参赛要求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且适合参赛者,参赛运动员健康状况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需在赛前与组委会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方可参赛。
(2)参赛运动员需在赛前30分钟到赛场检录并热身,组委会安排医务人员监督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健康状况,如出现意外,有权终止比赛;
(3)纪律要求:参赛运动员需自觉遵守比赛规则,服从大会安排。
(4)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和挂件。
(5)比赛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绳具。
七、比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全国跳绳运动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决赛制,比赛出场顺序由各代表队赛前抽签决定。
3.比赛规则
(1)比赛时间为3分钟,每队上场参赛人数为8人(6男2女),其中2人摇绳,6名队员上场比赛依次按8字形线路连贯跳,不能钻越,中途绳子如被停止摇动,可继续比赛,但扣除失败次数。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斜向跑出绕摇绳人后成8字形方可算次数,否则不予计数。
(2)比赛从静止开始,当裁判长发出“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或哨音)”的口令后比赛计时开始,开始摇绳,未发出指令“跳”时提前摇绳,计犯规一次,抢跳犯规在总成绩扣除2个。
(3)摇绳者距离为3.6米,比赛途中摇绳者不能更换,但可换手。
4.名次计算
比赛成绩以裁判计数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计数,以跳过绳的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5.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成绩公示后不再予以更改。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均录取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2、1的倍数计牌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如参赛队不足八名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计分值不变。
2.根据各单位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如积分相等,按奖牌数多少排列名次;如奖牌数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4.本次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办法
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各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青少年组)田径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乐清市教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田径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乐清市各体育特色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和分组
1.竞赛项目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男子A组铅球4kg,男子B组铅球5kg,女子A组铅球3kg,女子B组铅球4kg)
2.竞赛分组
男子A组、女子A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B组、女子B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组别限报6名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拥有乐清市户籍。
3.各队各组别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拥有所代表单位的正式学籍证明,严禁跨单位参赛。
4.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已办理过身份证,严禁年龄问题弄虚作假。
5.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学生。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分值计算:各单项男、女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则按实际人数取录,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
2.团体名次:各组按男、女总分排名次,总分多者列前,如总分相同则按奖牌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4×100m接力加倍计分。
4.本次比赛获得总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分别给予奖励。
九、报名和报到
1.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655085@qq ,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2.报到时必须向大会提供以下材料审核,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1)参赛运动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地教育局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办理);
(3)参赛前30天以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表)。
十、仲裁小组和裁判员
1.设仲裁小组。
2.裁判长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派。
3.运动会期间裁判员禁止兼任本校的教练员或运动队的其他职务。
十一、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的差旅、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二、其他事项
1.运动员参加检录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此件将同运动员证件同时使用,忘带者一律不可参赛。
2.运动会开幕式各代表队运动员须统一服装入场。
3.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写。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局 乐清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乐清市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乐清市各体育特色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10月下旬在市新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和分组
1.竞赛项目(下表)

组别 50米自由泳 50米蛙泳 50米仰泳 50米蝶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混合
4×50米
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
4×50米
混合泳接力
50米自由泳打腿 50米蛙泳腿 50米仰泳腿 50米蝶泳腿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

★为设项记号 比赛为5O米室内标准池
2.竞赛分组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女子乙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丙组、女子丙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七、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可各报4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拥有乐清市户籍。
3.各队各组别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拥有所代表单位的学籍,严禁跨单位组队参赛。
4.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已办理过身份证,严禁年龄问题弄虚作假。
5.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2.报名后不允许改项。报名人数不足三人(不含)的项目,不设比赛项目,允许该运动员改项,改项应在技术会议上由代表队领队或教练书面提出,一经同意不得再次更改,其他运动员的项目不能因该运动员改项而调整。
3.本次比赛所有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加倍计算。获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2.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团体总分以各学校为单位录取和奖励前八名。如得分相等,则以接力项目名次列前,仍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1.各单位须于9月21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655085@qq,同时将纸质报名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送交到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体育中心内),联系人:陈 成;电话:62559927、62537141。
2.报到时必须向大会提供以下材料审核,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1)参赛运动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地教育局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办理);
(3)参赛前30天以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表)。
十一、仲裁小组和裁判
1.设仲裁小组。
2.技术代表、主要裁判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协办单位或裁判长选聘。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服装等费用均自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代表团参赛运动员统计表
代表团:团 长:副团长:联络员:

序号 姓 名 性别 田 径 游 泳 篮 球 足 球 乒乓球 羽毛球 象 棋 围 棋 拔 河 登 山 气排球 8人长绳
8字跳
田径
(青少年组)
游泳
(青少年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电 话:电 话:电 话:
注:请在在相应的项目栏打“√”,此表可复印;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附件4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教练:手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4×1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注:1、在参加单项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教练:手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4×1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注:1、在参加单项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教练:手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50m自 100m自 200m自 50m蛙 100m蛙 50m仰 50m蝶 4×50m自

注:1、在参加单项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教练:手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50m自 100m自 200m自 50m蛙 100m蛙 50m仰 50m蝶 4×50m自

注:1、在参加单项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男子篮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身高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球衣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男子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身高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球衣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打 双打 团体
1
2
3
4
5
6

注:1、在参加项目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打 双打 团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1、在参加项目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备注
1
2
3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围棋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备注
1
2
3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拔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登山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个人 混合团体
1
2
3
4
5
6
7
8

注:1、在参加项目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气排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组别: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球衣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八人长绳8字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手机:
教练:手机: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青少年组)田径比赛报名表

领队:手机:教练:手机:

单位
(盖章):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4×100米接力 备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组别 电 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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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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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注:1、在参加单项栏内打√;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报名表

领队:手机:教练:手机:

单位
(盖章):
年龄组 50米
自由泳
50米
蛙泳
50米
仰泳
50米
蝶泳
200米
个人
混合泳
4×50米
自由泳
接力
4×50米
混合泳
接力
50米
自由泳
持板
打腿
50米
蛙泳
持板
蹬腿
50米
仰泳
滑行
打腿
50米
蝶泳
持板
打腿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1、在参加单项栏内打√,此表可复印;
2、请各代表队以打印形式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55085@qq。

附件5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运动员照片粘贴表
代表团: (盖章)
运 动 员: 运 动 员:
参加大项: 参加大项:

运 动 员: 运 动 员:

参加大项: 参加大项:

运 动 员: 运 动 员:

参加大项: 参加大项:

注:1、每位运动员需粘贴2张免冠小二寸照片; 2、此表可复印。

附件6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自愿参赛承诺书
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即要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更要赛出风格,赛出友谊。为了使比赛得以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更为了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比赛氛围,本人(单位)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确认自身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符合参加本次比赛的各项要求。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意外的伤害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定规则,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及潜在风险,身体如有不适本人立刻终止参赛。
四、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事后在医院期间救治等发生的相关后续费用由本人负担。
五、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朋友将放弃追究所有因参赛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各种赔偿权利,责任由自己和亲属承担。
六、保证在比赛过程中遵守文明竞赛原则,保证不出现打架斗殴或辱骂裁判、对手、工作人员等行为场下替补队员不得在比赛中进入场地,在双方有冲突时,保持冷静,不发生过激行为。如有违反,一切将听从仲裁组的裁决。
七、未成年人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
八、本承诺书盖章、签字有效;一经签订本承诺书即刻生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知悉、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承诺书纯属自愿。

承诺人签名(请单位的参赛人员均在此处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青少年组(运动员各一份):
运动员签名:
监护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 选 办 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员和裁判员在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上顽强拼搏、公正竞赛,恪守体育道德,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保证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各项比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项目:乐清市第届五全民运动会各比赛项目。
(二)评选对象: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乐清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二)各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新时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在运动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代表团或运动队的评选资格:
1.运动队或运动员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设立评选工作机构,组织评选活动。评选方式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经评选工作机构汇总审核,报项目竞赛委员会审定。
(二)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由项目竞赛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评选,不足10队评一个;运动员的评选原则上以运动队的单位,按人数8:1的比例评选,不足8人的可评1人;裁判员的评选名额原则上按8:1评选。
五、奖励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授予奖匾,由运动会组委会在闭幕式上颁发。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授予奖匾,由项目竞委会组织颁发。
(三)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个人,授予证书,由项目竞委会组织颁发。
六、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和宣传,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体育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各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
(三)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要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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