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浙教基〔2007〕1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中小学教学计划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小学1—2年级体育课程及地方和学校课程周课时。体育课程由原每周3课时增至4课时,同时调整地方和学校课程课时,由原每周3课时减至2课时。
二、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三、削减部分年级周总课时数,以确保没有体育课的教学日下午课后集体体育锻炼时间。将初中7—9年级和高三年级的“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周课时各减1课时,分别由原来的每周2、3、4、4课时减至1、2、3、3课时,周总课时数由原34课时减至33课时,周活动总量不变。调减的课时仅用于课后集体体育锻炼,不得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体育时间落实工作,及时将教学计划调整的精神传达给学校及有关部门,帮助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各地应加强督查,并及时将各地执行情况和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我厅基教处和体卫艺处反映。我厅将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教学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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