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学科教学规范四十条》框架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中小学体育学科教学规范,是全体教师应遵循的最基本教学要求。它是教师规范上好体育课,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业务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一节 课标研读
第1条:明确课程目标体系
熟读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目标、方面(领域)目标和水平目标的含义,明确这三个层次目标的递进关系。
第2条:明确方面目标关系
第二节 教学计划
第3条:水平计划
至少开学前2周制定好,具体应包括:水平目标、学情分析、内容安排、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根据目标和学情合理安排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的教学时数比例,确定考核项目。
第4条:学年计划
至少开学前2周制定好,具体应包括:学年目标、学情分析、内容安排、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根据目标和学情合理安排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的教学时数比例,确定考核项目。
第5条:学期计划
至少开学前1周制定好,具体应包括:学期目标、学情分析(身心特点、健康状况、水平能力等)、教学进度、评价内容、评价标准。
第6条:单元计划
考核项目都应编写。具体应包括:单元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与学的重难点、每课时的内容安排、每课时的教学目标、教与学的主要策略。
第7条:课时计划
第三章 教学实施
第三节 课前准备
第8条:个人仪表
上课铃响之前在集队地点迎候学生。检查和整理好自己的服装仪表,穿好运动服和运动鞋,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第9条:场地器材
第四节 课中实施
第10条:整队集合
第11条:见习安排
处理好见习生(学生因病、伤、女生例病不能正常上课的),由教师安排适当活动,未经教师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安排适当的体育运动和助理工作或见习。
第12条:宣布内容
第13条:准备活动
根据教材内容、任务、特点和教学的需要来选择准备活动,在内容上,既要有一般身体发展的练习,又有专项辅助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素质水平,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具有针对性,富有实效性。
第14条:教学组织
课堂教学结构环环相扣、连贯流畅,组织调动合理、严谨、有序、口令规范。分组练习,应安排学生干部或者相应的学生骨干负责,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15条:方法手段
采用的教学方法手段与课时目标、教学重难点匹配性强,层次性、梯度性好,符合学生身心、性别等特点。
第16条:教师指导
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集体和个别相结合的指导。抓住教学要点和技术重点,讲解注重启发性,清晰、准确、精炼;示范正确,站位合理;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区别对待。
第17条:教学评价
关注学生的学练情况,即时进行集体评价或个体评价,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第18条:放松活动
形式多样,轻松愉快,有针对性、简便性和实效性,师生共同参与。
第19条:课堂小结
第20条:器材整理
器材由体育委员或值日生负责清点,并协助教师收回。对于下节课继续使用的器材要派专人守护,做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21条:时间安排
准备部分时间约占总时间的20%左右;基本部分时间占总时间的70%左右;放松部分时间占总时间的10%左右。
第22条:运动负荷
全课练习密度: 25%~40%,基本教材练习密度20%左右。全课平均心率: 120次/分~145次/分左右,强度指数1.3~1.6。
第23条: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始终贯穿在活动、练习的组织和保护帮助过程中。
第五节 课后总结
第24条:学生反馈
主动询问学生对本次课的感受,听取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25条:教师反思
及时抓住课堂突出问题进行小结和反思,提出今后教学需要改进或注意的地方。
第四章 学业评价
第六节 评价内容:
第26条:体能
体能测试项目每学年按照全面发展的原则,将速度、耐力、力量、柔韧、弹跳等身体素质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每学期不低于2项,具体项目学生可以有一定的选择权。
第27条:知识与技能
知识与技能测试项目根据学期计划安排的考核内容执行,每学期不低于2项,具体项目学生可以有一定的选择权。
第28条:态度、情意表现
态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体育课上的出勤与表现、学生在课外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参与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活动的行为表现;情意表现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情绪调控能力、自信心和意志表现。
第七节 评价标准
第29条:相对性评价标准
相对性评价应先建立一个评价基准(学生的起点),然后把各个被评对象逐一与基准相比较来判断其纵向成绩变化。
第30条:绝对性评价标准
第八节 评价方法
第31条:自评
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运动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32条:互评
引导学生采用小组之间即兴评价,客观、如实地反映组员的学习情况。
第33条:师评
采用书面和口头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第34条:综合评价
学生学业评价根据评价内容采用综合评价。其中体能测试不低于40%,知识与技能测试不低于40%,态度和情意表现不高于20%。
第五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九节 群体活动
第35条:两操、大课间活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参与组织、指导工作。
第36条:体育活动课
体育教师有机结合课堂教学统筹安排课外体育锻炼的内容、场地、器材,配合带班教师做好指导工作。
第37条:校内竞赛
按照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课堂教学和学校的特点,做好整体规划、宣传、辅导、组织、裁判、总结工作。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比赛。
第38条: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根据学校《标准》实施方案,对各项测试内容在测试前进行有效指导;在测试后,依据学生个人健康水平,给出健康诊断,提出针对性的锻炼建议,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节 业余训练
第39条:组队训练
根据当地竞赛计划,结合学校情况确定训练项目、制订训练计划,做好训练工作。
第40条:公平竞赛
根据上级竞赛规程,选派符合资格的运动员积极参赛,遵守竞赛纪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2008-4-17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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