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化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温州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5年8月14日之前,将2015年和2016年分两批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学校名单报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杨昌奎,电话:88636007,邮箱:387603198@qq。
温州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立足为每一位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性教育,使义务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对接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力度,积极有序地推进深化课程改革的落实。2015年起,全市要有30%以上的小学、50%以上的初中参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2016学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参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
二、制订方案,明确任务
(一)制订方案。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对本校深化课程改革作出整体安排。
(二)明确任务。
1.明确课程框架结构。义务教育主要有两大类课程:一是基础性课程,指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是国家规定统一学习的内容;二是拓展性课程,指学校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习内容。
拓展性课程主要包括:(1)知识拓展类课程:研究性学习、学科专题、地方历史、文化教育;(2)体艺特长类课程:体育、艺术、健康教育、生活技艺;(3)实践活动类课程: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科技活动、调查研究、社会实践。
2.加强课程开发建设。各地各校要根据三类拓展性课程的内容,结合本校师资力量、硬件条件、社区环境、家长资源等要素,做好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建设,关注各种课程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利用。
3.规范课程开设安排。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1)注意两类课程比例结构。小学:基础性课程占85%,拓展性课程占15%左右。初中:基础性课程占80%,拓展性课程占20%左右。
(2)注意三类拓展性课程开设。小学:拓展性课程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实践活动类课程。初中:知识拓展类、体艺特长类、实践活动类三类拓展性课程都要开设,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超过30%。
(3)确保两类课程周课时数。1-2年级,基础性课程22-23节,拓展性课程3-4节,合计周课时26节;3-6年级,基础性课程25-26节,拓展性课程4-5节,合计周课时30节;7-9年级,基础性课程27-28节,拓展性课程6-7节,合计周课时34节。
(4)保证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时间。3-4年级,每学年不少于5天; 5-9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0天。
(5)2015年开始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学校,于8月底以前将学校课程设置及课程安排表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其中市局直属学校报直管处)。2016年实施的学校于2016年6月底以前上报。
4.改进教学组织形式。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可整合实施,积极探索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条件较好的初中学校要积极探索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
班均32人以下的中小学要全面开展小班化教育,各县(市、区)要将30%农村自然小班学校作为县(市、区)小班化教育试点单位;到2015年秋季开学,小班化实验学校扩大至50%;到2016年秋季开学,小班化教育全面覆盖农村自然小班学校。
5.严格执行“底线”要求。具体要求包括:学校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结构比例;拓展性课程总量达到相应学段要求;每学期分阶段分年段学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内容的主题系列活动安排。要明确三条红线:即品德类学科只增不减;体艺类学科不减;严禁分层走班教学异化为快慢班或重点班。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市、县、校三级要建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教处、直管处、督导处、人事处、计财处、体卫艺处、教研院、教师院、信息中心、装备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教育局要合理安排年度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障课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对所辖学校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建设等加强业务指导,为学校深化课改提供有效帮助。
(三)各级师训部门要主动转变培训方式,加强对小学、初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和校长课程领导能力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课程开发水平。
(四)建立健全深化课程改革监督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将深化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对中小学的年度考核指标;基教、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课程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把教师参与深化课程改革工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营造氛围,健全机制,推动我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落实。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程安排(2015年修订)
温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2015年修订)
课
程 设 置 |
课程名称 | 开设年级 |
1-6年级 课时合计 |
7-9年级 课时合计 |
九年 总课时 |
国家规定 总课时比例 |
|||
品德 | 1-9 | 约430 | 约200 | 约630 | 7-9% | ||||
语文 | 1-9 | 约1540 | 约510 | 约2050 | 20-22% | ||||
数学 | 1-9 | 约840 | 约450 | 约1290 | 13-15% | ||||
外语 | 3-9 | 约350 | 约410 | 约760 | 6-8% | ||||
体育与健康 | 1-9 | 约700 | 约310 | 约1010 | 10-11% | ||||
艺术 | 1-9 | 约830 | 约210 | 约1040 | 9-11% | ||||
科学 | 3-9 | 约350 | 约480 | 约830 | 7-9% | ||||
历史与社会 | 7-9 | 约310 | 约310 | 3-4% | |||||
综合实践活动 | 3-9 | 约980 | 约620 | 约1600 | 16-20% | ||||
地方课程 与校本课程 |
1-9 | ||||||||
课
时 安 排 |
年级 | 周课时 | 基础性课程平均周课时 | 拓展性课程平均周课时 | 学年教学周数 |
学年 总课时 |
|||
一 | 26 | 22-23 | 3-4 | 35 | 约910 | ||||
二 | 26 | 22-23 | 3-4 | 35 | 约910 | ||||
三 | 30 | 25-26 | 4-5 | 35 | 约1050 | ||||
四 | 30 | 25-26 | 4-5 | 35 | 约1050 | ||||
五 | 30 | 25-26 | 4-5 | 35 | 约1050 | ||||
六 | 30 | 25-26 | 4-5 | 35 | 约1050 | ||||
七 | 34 | 27-28 | 6-7 | 35 | 约1190 | ||||
八 | 34 | 27-28 | 6-7 | 35 | 约1190 | ||||
九 | 34 | 27-28 | 6-7 | 33 | 约1120 | ||||
说明:
1. 周课时数按标准课时计算,一至六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5分钟。若安排长短课,教学总时间应基本保持不变。
2. 品德每周2课时,一二年级为品德与生活,三至六年级为品德与社会,七至九年级为思想品德。
3. 体育与健康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学校可充分利用大课间、课外活动等途径,增加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
4. 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一到六年级每周4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音乐、美术可分别开设,也可分时段轮流开设,统筹使用课时。
5.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课时,三者合计平均周课时:一二年级不少于4课时,三至六年级不少于5课时,七至九年级不少于6课时。
6. 在不增加周标准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在国家规定总课时比例范围内自主安排其他课程的课时。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