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100
总 分
体育教师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注:①.参加县(市、区)及以上体育运动竞赛获得成绩、名次,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病残降低标准等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②.总分栏内左侧一格填写“优秀” 、“合格” 、“不合格”;右侧一格填累计得分。
③.总分250分以上、单项6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180-249分、单项3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180分以下或单项3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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